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0号)要求,现将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
(二)具有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综合实力、社会信誉;
(三)已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且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并处于实施或计划实施阶段。
二、申报资料
(一)《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请表》一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三)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
(四)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三、报送和评审
(一)各申报企业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报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十二层监督科办公室(资料可寄送,收件电话:88821275)。
(二)我委将于7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单位并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建设局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垂范,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
2、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机制,为试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政策上的服务。
3、申请试点企业要按时报送试点项目小结,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总体策划、做深合约管理、强化技术经济分析,实现管理技术和手段的信息化,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全政,88821275,胡任鹏,89987016。
附件:
1、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
3、承接全过程项目概况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