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文号: 浙建管〔2018〕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在企业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初审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了审查。经评委会评审,杭政储出〔2005〕56号地块等359项等工程被评为“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